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5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581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基隆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8年度執聲字第447號、98執丙字第1509),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最高法院、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附表編號1至4,前經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6月)。茲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以犯罪茲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以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6月1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淑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98年6月16日
書記官王靜敏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7.02.24│97.04.02│97.04.25│├────────┼────────┼────────┼────────┤│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7年度毒│基隆地檢97年度毒│基隆地檢97年度毒││年度案號│偵續字第5、6、7│偵續字第5、6、7│偵續字第5、6、7│││、8號│、8號│、8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54│98年度上訴字第54│98年度上訴字第54││││05號│05號│0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11.28│97.11.28│97.11.28│├───┼────┼────────┼────────┼────────┤││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8年度台上字第│98年度台上字第│98年度台上字第││││1341號│1341號│1341號││判決├────┼────────┼────────┼────────┤││判決│98.03.19│98.03.19│98.03.19│││確定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1051號│字第1051號│字第1051號│└────────┴────────┴────────┴────────┘┌────────┬────────┬────────┬────────┐│編號│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7.05.02│97.10.21││├────────┼────────┼────────┼────────┤│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7年度毒│基隆地檢97年度毒│││年度案號│偵續字第5、6、7│偵字第3125號││││、8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基隆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54│98年度訴字第119│││││05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11.28│98.03.31││├───┼────┼────────┼────────┼────────┤││法院│最高法院│基隆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8年度台上字第│98年度訴第119號│││││1341號││││判決├────┼────────┼────────┼────────┤││判決│98.03.19│98.04.27││││確定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1051號│字第15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