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訴緝字第3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緝字第三九六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黃家慧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訴緝字第3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緝字第三九六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黃家慧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