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簡上字第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返還押租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182號上訴人 張麗香 (即張合薯之承受訴訟人)
張麗英 (即張合薯之承受訴訟人)
張吉成 (即張合薯之承受訴訟人)
張秀蓮 (即張合薯之承受訴訟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郁婷 律師
林育如 律師 蘇義洲 律師被上訴人久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作樞 訴訟代理人 蔡弘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姝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
書記官張鈞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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