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司繼字第53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司繼字第5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聲請人乙○○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甲○○(男,統一編號:Z000000000
000號)於98年9月15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聞紙之翌日起7個月內向繼承人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個月內將本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據檢送中華民國98
事法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之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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