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6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698號聲請人 江秀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3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2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靜茹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
書記官林玗倩┌────────────────────────────┐│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69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85│├──┼──────────┼────────┼──┼──┤│0002│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195│├──┼──────────┼────────┼──┼──┤│0003│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28│├──┼──────────┼────────┼──┼──┤│0004│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30│├──┼──────────┼────────┼──┼──┤│0005│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40│├──┼──────────┼────────┼──┼──┤│0006│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37│├──┼──────────┼────────┼──┼──┤│0007│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