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10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10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1078號聲請人坤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金炳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洪照雄 即正大企業社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金額是否有誤?與附件所示之本票金額總額不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3月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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