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2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保護管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2115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蘇清田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一百零一年執聲付字第三五七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蘇清田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蘇清田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法院判刑確定,目前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臺南分監執行中,已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九日經法務部以法授矯字第10101169580號核准假釋在案,爰聲請於其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本院審核卷附文件,認本件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劉秀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曾盈靜中華民國10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