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司執消債更字第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執行更生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5號債務人 蔡承勳 (原名: 蔡智賢 )債權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紹興 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辜𦠜松債權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鐘培 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東章一 債權人 花旗 (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債權人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信德 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棠 債權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債權人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裕南 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債權人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志鴻 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並自債務人收受認可裁定確定證明書之次月起,於每月10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給付。
理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者,得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依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99年度消債抗字第216號裁定自民國100年1月7日開始更生程序。查債務人任職於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平均薪資所得為新臺幣(下同)37,114元,名下無財產等情,業據其提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薪給清單、薪資明細表郵局存摺內頁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在卷可證。觀諸債務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其條件為:債務人以每月為一期,每期清償額為20,273元,分96期清償,自債務人收受認可裁定確定證明書之次月起為期八年,總清償金額為1,946,208元,清償成數為35.15%,於每月10日依附表所示之每期清償額清償給各債權人。
本院參酌債務人陳報每月支出生活必要費用為11,146元,與內政部公佈之10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高雄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11,146元相當,其與配偶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00年生),其扶養費以國稅局免稅額6,833元計算,並與配偶平均分擔,是債務人每月應負擔之金額為3,417元;另母親之扶養費亦以上開標準計算,並與兩名兄弟共同分擔,債務人每月應分擔2,278元,是債務人每月必要生活費用合計為16,841元,尚屬合理。是債務人每月所得37,114元扣除上開必要生活費後,每月清償20,273元,其更生方案條件核屬公允、適當、可行,復無同條例第64條第2項所定不得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故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予認可該更生方案。
三、另有債權人主張對債務人於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為一定生活程度之限制,然以債務人目前之信用,已殊難再有向他人借貸之機會,且考量其收入並不豐厚,預留供其使用之必要生活費用僅與高雄市最低生活費相當,自無多餘金額即能力供其揮霍或奢侈、浪費之可能,故本院認無限制其生活程度之必要,附此敘明。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陳怡禎附表┌────┬─────┬────┬────┬─────┐│債權人│債權金額(│債權比例│每月清償│8年清償額│││新台幣)││額││├────┼─────┼────┼────┼─────┤│遠東銀行│448,334│8.10%│1,642│157,632│├────┼─────┼────┼────┼─────┤│日盛銀行│436,803│7.89%│1,599│153,504│├────┼─────┼────┼────┼─────┤│大眾銀行│118,573│2.14%│434│41,664│├────┼─────┼────┼────┼─────┤│匯誠第一│5,526│0.10%│20│1,920│├────┼─────┼────┼────┼─────┤│國泰世華│246,452│4.45%│902│86,592│├────┼─────┼────┼────┼─────┤│永豐銀行│96,167│1.74%│352│33,792│├────┼─────┼────┼────┼─────┤│萬泰銀行│556,778│10.06%│2,039│195,744│├────┼─────┼────┼────┼─────┤│良京實業│474,396│8.57%│1,737│166,752│├────┼─────┼────┼────┼─────┤│新光銀行│246,607│4.45%│903│86,688│├────┼─────┼────┼────┼─────┤│玉山銀行│388,394│7.01%│1,422│136,512│├────┼─────┼────┼────┼─────┤│中國信託│233,503│4.22%│855│82,080│├────┼─────┼────┼────┼─────┤│富邦資產│544,588│9.84%│1,994│191,424│├────┼─────┼────┼────┼─────┤│匯豐銀行│302,689│5.47%│1,108│106,368│├────┼─────┼────┼────┼─────┤│第一銀行│82,592│1.49%│302│28,992│├────┼─────┼────┼────┼─────┤│甲○銀行│66,238│1.2%│243│23,328│├────┼─────┼────┼────┼─────┤│立新資產│1,289,274│23.29%│4,721│453,216│├────┼─────┼────┼────┼─────┤│債權總額│5,536,914│清償總額│20,273│1,946,208│├────┼─────┴────┴────┴─────┤│清償成數│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