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3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398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文盟
鄭亦景(原名:鄭凱龍)共同選任辯護人 周復興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柳章峰
法官許蓓雯法官紀雅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雙全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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