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易字第917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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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上易字第91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簡上字第284號,中華民國96年1月24日第一審判決(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毒偵緝字第71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理由
一、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略以:甲○○於某不詳時、地,取得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後非法持有之,嗣於民國(下同)92年1月8日下午2時40分許,為警持搜索票在桃園縣中壢市○○街○○號查獲,並當場扣得上開海洛因1包,因認甲○○涉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1項之持有第一級毒品罪嫌云云(甲○○另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經原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四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三百元即新臺幣九百元折算一日確定)。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之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時,即無從為有罪之認定(參看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30年上字第816號、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
三、檢察官認被告甲○○涉有持有第一級毒品犯行,無非係以扣案海洛因1包及被告於警詢時坦承上開海洛因係其友人所遺留之供述為其主要論據。惟訊據被告甲○○則堅決否認有持有第一級毒品之犯行,辯稱:其位於桃園縣中壢市○○街○○號之居處,尚有男友 鄭龍興 及鄭龍興之胞弟 鄭龍安 居住,因其房間平時並未關門,鄭龍安有機會可以進入,且鄭龍安又有吸毒,所以扣案海洛因殘渣袋應是鄭龍安所遺留等語。經查:
㈠證人鄭龍安於原審審理時證稱:其自91年起至92年4月止曾
有施用海洛因之行為,且其於92年間係居處於中壢市○○街○○號內,該屋是其二哥(即鄭龍興)所承租,甲○○當時為其二哥之女友,亦居住在該處,與其二哥共用一個房間,其居住該屋期間,有時是在自己房間內施用海洛因,但因該屋內僅有其二哥之房間有冷氣,所以其有時亦會趁其二哥及甲○○不在家時進去其二哥房間內施用海洛因,其係將毒品、針筒一起帶過去,然後坐在梳妝臺的椅子上施打海洛因,施打完後再躺到床上去,警方在其二哥房間內搜到之海洛因殘渣袋及吸管可能是其所有,因為東西(指海洛因)沒了,可能會順手擺著等語(見原審卷第82頁至第88頁)。核與被告所辯鄭龍安可進入其房間吸毒之情節相符,且鄭龍安曾因施用海洛因之犯行,於92年間經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452號判決有期徒刑7月確定乙節,亦經原審調取該案全卷核閱無訛,是鄭龍安上開證述內容堪信屬實。
㈡鄭龍安前開所述其在梳妝臺椅子上施打海洛因,海洛因用完
了可能順手擺著等情,復與殘渣袋係在梳妝臺椅子縫隙內查獲及殘渣袋內海洛因量微無法秤重等情況吻合,且被告為警查獲時所採集之尿液經送檢驗後,鴉片類毒品之檢驗結果係呈陰性反應乙情,有上開驗尿報告可憑,足見被告並無施用海洛因之犯行,是其持有海洛因之動機及必要性實屬薄弱,因之,被告所稱扣案殘渣袋係鄭龍安所有之可能性極大。此外,由被告於警詢時供稱:海洛因殘渣袋及吸管係在其房間梳妝臺椅子之縫隙內遭警查獲等語(見偵字第163號卷第8頁背面)觀之,該殘渣袋既係在縫隙中被發現,恐非舉目即能看見,實難僅憑殘渣袋在被告房內查獲,即遽認被告對椅子之縫隙內藏有殘渣袋一事確屬知悉。再者,依卷附法務部調查局鑑定通知書所示,扣案殘渣袋內之海洛因既因量微無法秤重,足徵袋內之海洛因已遭用罄而無繼續留存之價值,縱認被告知悉其梳妝臺椅子之縫隙中藏有殘渣袋,亦難僅因被告未將該已無使用價值之殘渣袋丟棄,即率認被告有持有海洛因之主觀犯意。
四、綜上論述,尚難認被告上開所辯係虛構之詞,檢察官所憑事證尚無從形成被告被訴持有第一級毒品有罪論斷之確信,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事證足以證明被告確有持有第一級毒品之犯行,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原審因而諭知被告無罪,並無違誤,檢察官上訴,認被告有持有第一級毒品之主觀犯意,指摘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秋雲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6年5月22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連財
法官楊照男法官林明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蕭詩穎中華民國9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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