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0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0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0三六號
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桃園右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七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五十六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九千零九十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官林雯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院書記官簡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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