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46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偽造貨幣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466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尤中瑛律師被告甲○○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貨幣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7年8月12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刑事第12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24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洪碩垣
法官葉文博法官張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7月24日
書記官鄒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