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4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45號原告 林震智 訴訟代理人 周慧貞 律師被告 林銘洋 被告 林國基 訴訟代理人 黃國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2日
民事庭法官陳雪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書記官黃敏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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