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苗司刑簡移調字第16號民事調解筆錄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調 解 筆 錄

               114年苗司刑簡移調字第16號

  聲請人  賴進源

       居雲林縣○○鎮○○里○○路00○00號    

  相對人  陳翊恩

       居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2樓(指定)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代理人  黃思華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苗司刑簡移調字第1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2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

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曹 靖

  書 記 官 陳睿亭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賴進源    到

  相對人  

  代理人   黃思華律師  到

  調解委員   柯鴻毅 委員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20,000元。

  給付方式:

  自民國114年3月15日起,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5,000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未依約履行,視為全部到期。上開款項並匯入聲請人指定之金融帳戶(金融機構名稱: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賴進源)

二、兩造就本院113年度苗金簡字第396號刑事案件所生之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日後不得再對他方為民事上主張。

三、聲請人願不再追究相對人本院113年度苗金簡字第396號案件之刑事責任,並同意給予緩刑之機會。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當庭交關係人閱覽無訛後簽名:

聲請人賴進源

相對人

代理人黃思華律師

中華民國114年2月24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易庭

書記官陳睿亭

司法事務官曹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書記官周曉羚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