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0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09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秀婷
(另案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選任辯護人 傅馨儀 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朱嘉川
法官陳苑文法官周宛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蘇宥維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