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4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14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1466號聲請人即受刑人 許坊琦 上列聲明異議人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明異議駁回。
理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如附件。
二、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定有明文。
三、經查,聲請意旨並未陳明係就何件案件或何件指揮書之檢察官執行指揮有所不當聲明異議,復經本院函請聲明異議人具體表明其聲明異議之案件為何,未見回覆,本院自無從審究。況受刑人自民國111年3月24日入法務部矯正署臺灣宜蘭監獄執行至今,未曾執行過犯罪所得或執行命令之扣繳一節,亦有法務部矯正署臺灣宜蘭監獄112年5月23日宜監總決字第11204017190號函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73頁),是並無聲明異議意旨所稱扣款情事,聲請意旨並無所據。本件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何燕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進煌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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