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3年度簡上字第15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3年簡上字第15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簡上字第一五八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右列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本院九十三年度嘉簡字第一八七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所為第一審簡易判決(聲請處刑案號: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七二七0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判決如左︰
主文上訴駁回。
甲○○○緩刑貳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事實
一、甲○○○自民國九十二年九月間起,明知如附表一所示「火焰末日」等四部影音著作物(俗稱VCD),分別係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迪士尼公司)、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下稱華納公司)、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米高梅公司)等,依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二款及民國八十二年七月十六日簽署生效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臺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物,非經前揭擁有著作權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散布或意圖營利而交付;亦明知附件二所示「飛鳥」等歌曲之錄音又附表一「飛鳥」等歌曲之錄音著作,分係 滾石 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滾石公司)、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公司(下稱新力公司)、 博德曼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博德曼公司、上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華公司)、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豐華公司)、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藝百代公司)、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納音樂公司),分別享有錄音著作權或發行權之著作物,未經前開著作人滾石等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亦不得擅自重製或意圖營利而交付。竟基於意圖銷售、營利,侵害著作權之概括犯意,向其女 楊惠惠 (另涉違反著作權法部分,另案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判決確定)接收由不詳之人所非法重製之右開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著作物後,即在嘉義市○○路○○○號以五十元或一百元不等之代價販售予不特定顧客而散佈。嗣經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於九十二年十月二日,持搜索票前往嘉義市○○路○○○號甲○○○堆放右開盜版光碟倉庫,查獲盜版音樂光碟八十七片(其中十片未具告訴)、盜版影音光碟九十八片(其中八十六片未具告訴)。
二、案經迪士尼公司、華納公司、米高梅公司、滾石公司、新力公司、博德曼公司、上華公司、豐華公司、科藝百代公司、華納音樂公司訴由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右開事實,業據被告甲○○○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之代理人 袁仁國 及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 吳彥虢 指述之情節相符,並有如附表一、二盜版影音VCD光碟九十八片、盜版音樂CD光碟八十七片在卷可證,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是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上開犯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三項意圖營利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罪。按著作權法已於九十二年七月九日增訂並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十一日生效,修正後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本件被告行為時既已經公布施行新法,公訴人所引用之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第九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係修正前之規定,顯有誤會,應予更正,附此敘明。又被告先後多次犯行,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犯,爰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影音VCD光碟、盜版音樂CD光碟共八十九片,爰依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宣告沒收。按刑罰之量定,屬法院自由裁量之職權行使,應審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各款事由及一切情狀,為酌量輕重之標準,並非漫無限制,在同一犯罪事實與情節,如別無其他加重或減輕之原因,下級審法院量定之刑,亦無過重或失輕之不當情形,則上級審法院對下級審法院之職權行使,原則上應予尊重。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臺上字第二四四六號裁判意旨可資參照。本件原審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三項、第九十八條但書,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五月,並諭知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經核其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上訴人以原審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殊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另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一份在卷可稽,茲念其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均能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其經此偵審教訓,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諭知緩刑二年,且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用供惕勵,以啟自新。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三項、第三百六十八條、第三百七十三條,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九十三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昭廷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沈福財
法官陳端宜法官朱美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書記官尹玉琪附表一:(共89片)┌─┬───────────┬───────┬───────┬────────────┐│編││英文片名、│││││盜版CD、VCD中文名稱│被侵害之歌曲名│數量(片)│著作(發行)權人││號││稱│││├─┼───────────┼───────┼───────┼────────────┤│││││││一│火焰末日│REIGNOFFIRE│貳│美商迪士尼企業(股)公司│││││││├─┼───────────┼───────┼───────┼────────────┤│││││││二│月光大道│MoonlightMile│肆│美商迪士尼企業(股)公司│││││││├─┼───────────┼───────┼───────┼────────────┤│││││││三│嚇破膽│GhostShip│貳│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四│哈拉大髮師│BarberShop│肆│美商米高梅影片(股)公司│││││││├─┼───────────┼───────┼───────┼────────────┤│││││││五│ 任賢齊 一個│飛鳥等│玖│滾石國際音樂(股)公司│││││││├─┼───────────┼───────┼───────┼────────────┤│││││││六│ 那英 如今│我只喜歡你等│伍│華納國際音樂(股)公司│││││││├─┼───────────┼───────┼───────┼────────────┤│││││││七│ 張學友 他在那裡│墮落天堂等│玖│上華國際企業(股)公司│││││││├─┼───────────┼───────┼───────┼────────────┤│││││││八│ 陳慧琳 閃亮每一天│閃亮每一天等│壹拾│上華國際企業(股)公司│││││││├─┼───────────┼───────┼───────┼────────────┤│││││││九│ 謝霆鋒 無形的他│天使等│壹拾│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公││││││司│├─┼───────────┼───────┼───────┼────────────┤│││││││十│ 王菲 │光之翼等│壹拾│科藝百代(股)公司│││││││├─┼───────────┼───────┼───────┼────────────┤│一││││││十│ 梁詠琪 魔幻季節│魔幻季節等│壹拾│豐華唱片(股)公司│││││││├─┼───────────┼───────┼───────┼────────────┤│二││││││十│齊秦黃金十年│狼等│肆│上華國際企業(股)公司│││││││├─┼───────────┼───────┼───────┼────────────┤│三││││││十│ 劉德華 美麗的一天│男人哭吧不是罪│壹拾│博德曼(股)公司││││等│││└─┴───────────┴───────┴───────┴────────────┘
附表二:未據告訴(共96片)┌─┬──────────┬─────┬──┐┌─┬──────────┬─────┬──┐│編│││││編││││││盜版VCD名稱│數量(片)│備考│││盜版VCD名稱│數量(片│備考││號│││││號││││├─┼──────────┼─────┼──┤├─┼──────────┼─────┼──┤│││││││││││一│ 黃思婷 思念的滋味│肆│││二│龍千玉龍の演歌│肆│││││││││(上)(下)│││├─┼──────────┼─────┼──┤├─┼──────────┼─────┼──┤│││││││││││三│台語情歌對唱+排行│貳│││四│露西雅與慾望園│肆││││││││││││├─┼──────────┼─────┼──┤├─┼──────────┼─────┼──┤│││││││││││五│深海大水怪│肆│││六│天堂奔馳│肆││││││││││││├─┼──────────┼─────┼──┤├─┼──────────┼─────┼──┤│││││││││││七│有你真好│貳│││八│火山高│陸││││││││││││├─┼──────────┼─────┼──┤├─┼──────────┼─────┼──┤│││││││││││九│我的超模女友│貳│││十│微光殺機│貳││││││││││││├─┼──────────┼─────┼──┤├─┼──────────┼─────┼──┤│十│││││十│││││一│碟血漢城│肆│││二│戰慄On-line│肆││││││││││││├─┼──────────┼─────┼──┤├─┼──────────┼─────┼──┤│十│││││十│││││三│天算不如人算│貳│││四│鹹蛋超人-冒險記│貳││││││││││││├─┼──────────┼─────┼──┤├─┼──────────┼─────┼──┤│十│││││十│││││五│絕世好Bra│貳│││六│紅樓夢二之千年の戀│貳││││││││││││├─┼──────────┼─────┼──┤├─┼──────────┼─────┼──┤│十│││││十│││││七│疑雲重重│貳│││八│情色殺機│貳││││││││││││├─┼──────────┼─────┼──┤├─┼──────────┼─────┼──┤│十│││││二│││││九│乾柴烈火│貳│││十│平 成狸 合戰│肆││││││││││││├─┼──────────┼─────┼──┤├─┼──────────┼─────┼──┤│二│││││二│││││十│刺客晚宴│肆│││十│F4 沙膽妹 │貳│││一│││││二││││├─┼──────────┼─────┼──┤├─┼──────────┼─────┼──┤│二│││││二│││││十│ 徐華鳳 風情萬種│貳│││十│ 王靜瑩 脫下高跟鞋│肆│││三│││││四││││├─┼──────────┼─────┼──┤├─┼──────────┼─────┼──┤│二│││││二│││││十│新查 泰萊 夫人之一夜情│貳│││十│紐約黑幫│肆│││五│││││六││││├─┼──────────┼─────┼──┤├─┼──────────┼─────┼──┤│二│││││二│││││十│ 陳美鳳 │貳│││十│藍色大門│貳│││七│││││八││││├─┼──────────┼─────┼──┤├─┼──────────┼─────┼──┤│二│││││三│││││十│ 張庭 魅惑│貳│││十│ 楊林 情色風暴│貳│││九│││││││││├─┼──────────┼─────┼──┤├─┼──────────┼─────┼──┤│三│││││三│││││十│ 鐘真 拒絕再玩│貳│││十│ 林熙蕾 叛逆│壹│││一│││││二││││├─┼──────────┼─────┼──┤├─┼──────────┼─────┼──┤│三│││││三│││││十│流星花園│壹│││十│部部驚魂麻醉性謀殺│肆│││三│││││四││││├─┼──────────┼─────┼──┤├─┼──────────┼─────┼──┤│三││││││││││十│月光光心慌慌8鬼上線│貳││││││││五│││││││││└─┴──────────┴─────┴──┘└─┴──────────┴─────┴──┘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非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散布份數超過五份,或其侵害總額按查獲時獲得合法著作重製物市價計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