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6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61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4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理由受刑人甲○○因犯附表所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就所犯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第53條、刑法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4月16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江德千
法官莊深淵法官賴妙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蘇昭文中華民國99年4月16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7.3.1│97.1.29│97.2.14││││││├────────┼──────────┼──────────┼──────────┤│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毒偵字│彰化地檢97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2174號│第1353、1355、1602號│第1353、1355、1602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97年度斗簡字第202號│97年度訴字第1328號│97年度訴字第132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4.18│97.8.8│97.8.8│├─┼──────┼──────────┼──────────┼──────────┤││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斗簡字第202號│97年度訴字第1328號│97年度訴字第1328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7.05.12│97.9.1│97.9.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是│├────────┼──────────┼──────────┼──────────┤││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備註│3815號│6585號│658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7.2.19│97.3.1│97.3.7│├────────┼──────────┼──────────┼──────────┤│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7年度毒偵字│彰化地檢97年度毒偵字│彰化地檢97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1353、1355、1602號│第1753、2184、2320、│第1753、2184、2320、││││2330、2445號│2330、2445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97年度訴字第1328號│97年度訴字第2120號│97年度訴字第212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8.8│97.8.18│97.8.18│├─┼──────┼──────────┼──────────┼──────────┤││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訴字第1328號│97年度訴字第2120號│97年度訴字第2120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7.9.1│97.9.8│97.9.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是│├────────┼──────────┼──────────┼──────────┤││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備註│6585號│6629號│662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7.3.27│97.4.1│97.4.13│├────────┼──────────┼──────────┼──────────┤│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7年度毒偵字│彰化地檢97年度毒偵字│彰化地檢97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1753、2184、2320、│第1753、2184、2320、│第1753、2184、2320、│││2330、2445號│2330、2445號│2330、2445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97年度訴字第2120號│97年度訴字第2120號│97年度訴字第212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8.18│97.8.18│97.8.18│├─┼──────┼──────────┼──────────┼──────────┤││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訴字第2120號│97年度訴字第2120號│97年度訴字第2120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7.9.8│97.9.8│97.9.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是│├────────┼──────────┼──────────┼──────────┤││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備註│6629號│6629號│662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7.3.27│97.3.24│97.3.8│├────────┼──────────┼──────────┼──────────┤│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7年度毒偵字│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1753、2184、2320、│4329號│3419、5364號│││2330、2445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97年度訴字第2120號│97年度斗簡字第502號│97年度斗簡字第49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8.18│97.8.29│97.8.29│├─┼──────┼──────────┼──────────┼──────────┤││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訴字第2120號│97年度斗簡字第502號│97年度斗簡字第499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7.9.8│97.9.22│97.9.2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是│├────────┼──────────┼──────────┼──────────┤││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備註│6629號│7070號│707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14│15│├────────┼──────────┼──────────┼──────────┤│罪名│竊盜│詐欺│搶奪│├────────┼──────────┼──────────┼──────────┤│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年8月││││││├────────┼──────────┼──────────┼──────────┤│犯罪日期│97.4.16│97.1.25│97.1.25│├────────┼──────────┼──────────┼──────────┤│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3419、5364號│874、1681號│874、1681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7年度斗簡字第499號│97年度訴字第1459號│98年度上更一字第105││事││││號││實├──────┼──────────┼──────────┼──────────┤│審│判決日期│97.8.29│97.9.17│98.7.16│├─┼──────┼──────────┼──────────┼──────────┤││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97年度斗簡字第499號│97年度訴字第1459號│98年度上更一字第105││判││││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9.22│97.10.13│98.08.0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否││之案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是│├────────┼──────────┼──────────┼──────────┤││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備註│7075號│1212號│51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