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82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82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8233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段○○號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住台北市○○區○○○路○段○○號代理人 馬灝翔 住台北市○○區○○○路○○○號2樓上債權人與債務人 葉國隆林金鏈吳秋萍 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保証人林金鏈、吳秋萍間有無依民法第748條之規定,負連帶清償責任?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
書記官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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