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32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2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二六一號
原告即反訴被告茂暉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六月廿二日上午九時廿分,在本院第廿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一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廖穗蓁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一日~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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