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3007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30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3007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度執聲字第145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載之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聲請書僅載「第51條」,應予補充更正),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先後經臺灣高等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已確定在案,並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是檢察官所為本件聲請,本院認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7月23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高文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進煌中華民國97年7月23日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一│二│三│├────────┼────────┼────────┼────────┤│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8月│││(業經臺灣高等法│(業經臺灣高等法││││院於96年11月15日│院於96年11月15日││││以96年度聲減字第│以96年度聲減字第││││5142號裁定減刑減│5142號裁定減刑減││││為有期徒刑4月,│為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臺幣1,000元折算││││1日確定)│1日確定)││├────────┼────────┼────────┼────────┤│犯罪日期│96年3月26日│96年3月26日│96年9月11日晚上│││││某時│├────────┼────────┼────────┼────────┤│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96年度毒│板橋地檢96年度毒│板橋地檢96年度毒│││偵字第2595號│偵字第2595號│偵字第8051、8550││年度案號│││、8987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板橋地方法院││├────┼────────┼────────┼────────┤││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33│96年度上訴字第33│97年度訴字第50號││最後││87號│8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6年10月18日│96年10月18日│97年4月30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板橋地方法院││├────┼────────┼────────┼────────┤││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33│96年度上訴字第33│97年度訴字第50號││確定││87號│87號│││判決├────┼────────┼────────┼────────┤││判決│96年11月15日│96年11月15日│97年5月19日│││確定日期││││├───┴────┼────────┼────────┼────────┤│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0條第2項│第10條第1項│├────────┼────────┴────────┼────────┤│備註│①編號1、2等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①編號3至編號6│││於96年11月15日以96年度聲減字第51│等罪,業經本院│││42號裁定分別減刑後,定應執行有期│以97年度訴字第│││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50號判決定應執│││000元折算1日確定。│行有期徒刑1年│││②板橋地檢97年度執緝字第1243號。│6月確定。││││②板橋地檢97年度││││執字第7045號;││││接續板橋地檢97││││年度執緝字第12││││43號。│└────────┴─────────────────┴────────┘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四│五│六│├────────┼────────┼────────┼────────┤│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6年9月11日晚上│96年10月9日晚上│96年10月9日晚上│││某時│某時│某時│├────────┼────────┼────────┼────────┤│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96年度毒│板橋地檢96年度毒│板橋地檢96年度毒│││偵字第8051、8550│偵字第8051、8550│偵字第8051、8550││年度案號│、8987號│、8987號│、8987號│├───┬────┼────────┼────────┼────────┤││法院│板橋地方法院│板橋地方法院│板橋地方法院││├────┼────────┼────────┼────────┤││案號│97年度訴字第50號│97年度訴字第50號│97年度訴字第50號││最後││││││事實審├────┼────────┼────────┼────────┤││判決日期│97年4月30日│97年4月30日│97年4月30日│├───┼────┼────────┼────────┼────────┤││法院│板橋地方法院│板橋地方法院│板橋地方法院││├────┼────────┼────────┼────────┤││案號│97年度訴字第50號│97年度訴字第50號│97年度訴字第50號││確定││││││判決├────┼────────┼────────┼────────┤││判決│97年5月19日│97年5月19日│97年5月19日│││確定日期││││├───┴────┼────────┼────────┼────────┤│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0條第1項│第10條第2項│├────────┼────────┴────────┴────────┤│備註│①編號3至編號6等罪,業經本院以97年度訴字第5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②板橋地檢97年度執字第7045號;接續板橋地檢97年度執緝│││字第124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