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簡字第1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勞工保險爭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10年度簡字第13號原告 呂桓康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間勞工保險爭議事件,對於民國110年6月16日本院110年度簡字第13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下同)3,000元,惟上訴人僅繳納750元,尚欠2,250元之上訴裁判費未繳,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黃漢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書記官蕭竣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