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亡字第3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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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亡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宣告死亡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亡字第35號聲請人 楊泓霖 相對人 楊廣源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楊廣源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失蹤人楊廣源(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最後籍設:新竹州新竹市虎子山68番地)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2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家事法庭法官黃致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書記官林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