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825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825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3年度司促字第8257號債權人 鄭名芬 債務人 吳羽 甄債務人 江采涵 債務人 姚竣宸
一、債務人江采涵及 吳羽甄 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柒佰貳拾萬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如其中一債務人已為全部或一部給付者,在其給付範圍內,另一債務人免爲給付義務。
二、債務人姚竣宸及吳羽甄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如其中一債務人已為全部或一部給付者,在其給付範圍內,另一債務人免爲給付義務。
三、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如有不服,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如債務人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六、債權人請求之原因如附件所載。中華民國103年7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一: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103年度司促字第8257號│├──┬─────────┬───────────┬───────────┬───────────┤│編│發票日│金額│利息起算日│支票號碼││號││(新臺幣)│││├──┼─────────┼───────────┼───────────┼───────────┤│001│103年6月8日│200,000元│103年6月9日│HI0000000│├──┼─────────┼───────────┼───────────┼───────────┤│002│103年6月8日│100,000元│103年6月30日│HI0000000│├──┼─────────┼───────────┼───────────┼───────────┤│003│103年6月9日│200,000元│103年6月30日│HI0000000│├──┼─────────┼───────────┼───────────┼───────────┤│004│103年6月12日│200,000元│103年6月30日│HI0000000│├──┼─────────┼───────────┼───────────┼───────────┤│005│103年6月13日│300,000元│103年6月30日│HI0000000│├──┼─────────┼───────────┼───────────┼───────────┤│006│103年6月14日│200,000元│103年6月30日│HI0000000│├──┼─────────┼───────────┼───────────┼───────────┤│007│103年6月14日│400,000元│103年6月30日│HI0000000│├──┼─────────┼───────────┼───────────┼───────────┤│008│103年6月18日│300,000元│103年6月30日│HI0000000│├──┼─────────┼───────────┼───────────┼───────────┤│009│103年6月19日│300,000元│103年6月30日│HI0000000│├──┼─────────┼───────────┼───────────┼───────────┤│010│103年6月21日│200,000元│103年6月30日│HI0000000│├──┼─────────┼───────────┼───────────┼───────────┤│011│103年6月23日│400,000元│103年6月30日│HI0000000│├──┼─────────┼───────────┼───────────┼───────────┤│012│103年6月24日│400,000元│103年6月27日│HI0000000│├──┼─────────┼───────────┼───────────┼───────────┤│013│103年6月25日│400,000元│103年6月30日│HI0000000│├──┼─────────┼───────────┼───────────┼───────────┤│014│103年6月25日│200,000元│103年6月25日│HI0000000│├──┼─────────┼───────────┼───────────┼───────────┤│015│103年6月25日│100,000元│103年6月30日│HI0000000│├──┼─────────┼───────────┼───────────┼───────────┤│016│103年6月26日│200,000元│103年6月26日│HI0000000│├──┼─────────┼───────────┼───────────┼───────────┤│017│103年6月27日│400,000元│103年6月30日│HI0000000│├──┼─────────┼───────────┼───────────┼───────────┤│018│103年6月27日│400,000元│103年6月30日│HI0000000│├──┼─────────┼───────────┼───────────┼───────────┤│019│103年6月28日│400,000元│103年6月30日│HI0000000│├──┼─────────┼───────────┼───────────┼───────────┤│020│103年6月28日│400,000元│103年6月30日│HI0000000│├──┼─────────┼───────────┼───────────┼───────────┤│021│103年6月29日│200,000元│103年6月30日│HI0000000│├──┼─────────┼───────────┼───────────┼───────────┤│022│103年6月8日│100,000元│103年7月1日│HI0000000│├──┼─────────┼───────────┼───────────┼───────────┤│023│103年6月13日│200,000元│103年7月1日│HI0000000│├──┼─────────┼───────────┼───────────┼───────────┤│024│103年6月12日│200,000元│103年7月1日│HI0000000│├──┼─────────┼───────────┼───────────┼───────────┤│025│103年6月9日│400,000元│103年7月1日│HI0000000│├──┼─────────┼───────────┼───────────┼───────────┤│026│103年6月9日│400,000元│103年7月1日│HI0000000│└──┴─────────┴───────────┴───────────┴───────────┘┌────────────────────────────────────────────────┐│附表二: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103年度司促字第8257號│├──┬─────────┬───────────┬───────────┬───────────┤│編│發票日│金額│利息起算日│支票號碼││號││(新臺幣)│││├──┼─────────┼───────────┼───────────┼───────────┤│001│103年6月14日│400,000元│103年6月30日│JA0000000│├──┼─────────┼───────────┼───────────┼───────────┤│002│103年6月17日│400,000元│103年6月30日│JA0000000│├──┼─────────┼───────────┼───────────┼───────────┤│003│103年6月18日│400,000元│103年6月30日│JA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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