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上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字第86號上訴人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司法定代理人 侯文成 訴訟代理人 蘇恆進 律師被上訴人 洪文棋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由侯文成為上訴人之法定代理人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理由按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代理權消滅者,應由有代理權之法定代理人承受訴訟,此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之規定自明。本件上訴人之法定代理人已於民國一○四年六月十五日變更為侯文成,有上訴人之登記資料附卷可稽,其於一○四年七月九日具狀聲明承受訴訟,核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鄭月霞法官楊淑珍法官張國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書記官周青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