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337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33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3370號債權人 聖文森 商曜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司法定代理人 劉沛慈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張秋宏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寶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系爭債權讓與予寶榮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讓與證明書及公告。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7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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