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5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5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520號上訴人甲○○即被告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間給付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5年2月20日本院94年度訴字第52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04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94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3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冷明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3月21日
書記官朱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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