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70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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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7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703號聲請人 劉枋 上列聲請人呈報就任韋臺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洪培睿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
書記官吳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