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9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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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9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94號聲請人 詹木濱 代理人 陳淑汎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禾久貿易股
份有限公司)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禾久貿易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59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謝佳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書記官陳怡文附表: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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