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2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240號上訴人 謝銘釗 訴訟代理人 洪銘憲 律師被上訴人德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政勇 被上訴人格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千芝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鉦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3月1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18日
書記官洪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