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96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9651號債權人榮華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麗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SUWONO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債務人居留證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