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1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14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添財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太允營造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太允營造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二、請提出相對人太允營造有限公司向聲請人租用系爭電信設備之全份契約書。
中華民國112年2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