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3038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8年度司促字第30388號債權人勞工保險局法定代理人甲○○債務人崧騰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貳拾貳萬柒仟柒佰零陸元,及其中㈠新台幣肆萬捌仟元,自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㈡新台幣肆萬捌仟元,自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㈢新台幣肆萬捌仟元,自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㈣新台幣肆萬捌仟元,自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㈤新台幣參萬伍仟柒佰零陸元,自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均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98年6月23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6月23日
書記官林宜正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