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228號原告 連珮如 被告 解文亮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簡字第89號請求賠償損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林大鈞
法官徐漢堂法官洪瑋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慈萱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