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3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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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3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134號聲請人 王啓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8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3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劉明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書記官楊鵬逸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1美爾敦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綠湖數位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0109-ND-0000000-0110002美爾敦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綠湖數位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0109-ND-0000000-0110003美爾敦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綠湖數位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0109-ND-0000000-0110004美爾敦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綠湖數位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0109-ND-0000000-0110005美爾敦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綠湖數位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0109-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