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催字第87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催字第8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催字第870號聲請人剴聚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俊明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附表所載系爭支票(票據號碼:LN0000000號)之付款人為何是否有誤?並陳報付款行庫。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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