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南簡字第1350號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林文玲
吳貴美 即吳元榮之繼承人
吳品怡 即吳元榮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 張桂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林彥丞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南簡字第1350號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林文玲
吳貴美 即吳元榮之繼承人
吳品怡 即吳元榮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 張桂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林彥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