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47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479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法定代理人 許永欽 上列聲請人與 李建宏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相對人李建宏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47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479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法定代理人 許永欽 上列聲請人與 李建宏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相對人李建宏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