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彰簡字第199號
原 告 申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素麗
訴訟代理人 楊道利
被 告 新豪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台欣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官洪志賢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
書記官蔡亦鈞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彰簡字第199號
原 告 申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素麗
訴訟代理人 楊道利
被 告 新豪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台欣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官洪志賢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
書記官蔡亦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