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訴字第28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訴字第2846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進傑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第一審判決(105年度審訴字第2047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之106年9月10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7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葉騰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佳賢中華民國10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