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87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879號聲請人 沈何素臻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7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靜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
書記官林玗倩┌───────────────────────────────┐│附表:107年度除字第87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77│├──┼────────────┼─────────┼──┼──┤│0002│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38│├──┼────────────┼─────────┼──┼──┤│0003│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34│├──┼────────────┼─────────┼──┼──┤│0004│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37│├──┼────────────┼─────────┼──┼──┤│0005│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311│├──┼────────────┴─────────┴──┴──┤│合計│5張497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