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4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4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41號聲請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票據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票據,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3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4月28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陳燁真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4月28日
法院書記官陳源財┌─────────────────────────────────────────────┐│支票附表:95年度除字第41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帳號││││││(新台幣)│││├──┼───────┼───────┼───────┼───────┼─────┼────┤│001│ 沈政忠花蓮第二信用合│94年6月15日│93,900元│GA059813│1962││││作社玉里分社│││││├──┼───────┼───────┼───────┼───────┼─────┼────┤│002│沈政忠│花蓮第二信用合│94年7月15日│18,400元│GA059814│1962││││作社玉里分社│││││├──┼───────┼───────┼───────┼───────┼─────┼────┤│003│ 劉靜玉 │花蓮第二信用合│94年6月15日│69,720元│SB203231│17479││││作社中山分社│││││├──┼───────┼───────┼───────┼───────┼─────┼────┤│004│衣度空間企業有│國泰世華商業銀│94年6月30日│8,160元│EB0000000│824│││限公司 馬阿眠 │行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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