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重上更二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重上更二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重上更二字第29號上訴人即被告 王明玉 選任辯護人 黃勝文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22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邱滋杉
法官劉兆菊法官黃翰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董佳貞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