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0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20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200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健豪選任辯護人黃晨翔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000
00、19497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鍾貴堯
法官施懷閔法官許曉怡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淑琪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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