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9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9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毀損建築物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928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明哲上列被告因毀損建築物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年12月26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張佳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書記官楊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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