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交訴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交訴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交訴字第12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振榮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葉振榮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永梁
法官呂美玲法官張琇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
書記官潘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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