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交附民字第11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交附民字第1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附民字第116號原告 段吉莉 輔佐人 吳宜銘 被告 張耿睿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交易字第507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曾子珍
法官高俊珊法官許嘉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鈺翰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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