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4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434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在台灣臺南看守所(本案羈押中)指定辯護人 蔡瑜真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24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 賴純慧
法官林勝利法官蔡奇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方秀貞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