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35號原告東美創新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益盛 被告 逸軒 溫泉天廈DF棟管委會法定代理人 劉芝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11年11月2日上午11時,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憶忠
法官吳俐臻法官張鼎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
書記官劉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