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2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25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山富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國森 代理人 簡祚齊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元和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2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25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山富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國森 代理人 簡祚齊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元和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